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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替代役輔導 / 教育服務常用證明表件申請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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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役男常用證明表件申請作業須知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便捷教育服務役役男(以下簡稱役男)申辦各項常用證明表件,並律定辦理權責單位,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二、權責區分

(一)役男在役證明書,由服勤處所開具。

(二)役男參加高中職以上學校考試,法未規定核予公假者,役男應自行考量是否於學校開學前可退役或解除召集順利入學;如有需要,由服勤處所開具同意報考證明書。役男考取入學後於服勤期間就讀,依「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役男申請外出進修或補習辦理原則」辦理。

(三)役男結婚報告表由役男填報,據以向服勤處所申請婚假。

(四)預定退伍日期證明書,由服勤單位開具。

前四款表件之申請,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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