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大德工商學生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1030120期末校務會議開會通過
1110704期末校務會議開會通過
一、依據:
中華民國 111 年 6月 2 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 1112803155 號函修正發布為有效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及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訂定本計畫。
二、目的:
(一)制定全校性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建立並落實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模式,以及建立自我傷害之危機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以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二)結合學校行政及社區資源,建構輔導資源網絡,提供多元輔導管道,增進學生尊重生命、關懷生命、珍愛生命、展現正向積極生命意義、增加心理健康識能、因應壓力與危機管理,及對於自我傷害危機學生的賦能技巧之教學與活動,並提升校園內支持系統與環境安全。。
三、實施原則:
(一)預防宣導方面(屬一、二級防治)
(請參閱附件一「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執行三級預防工作」) 於校園內發生學生自我傷害事件應落實通報與危機處理
1.依三級預防架構律定相關處理原則。
(1)一級:全體教職員。
二級:校內諮商輔導人員。
三級:結合社區資源建置校內外諮商輔導團隊。
(2)強化教師之問題辨識能力及基本輔導概念。
(3)擬定校內查察策略及通報流程(含保密/保護機制),設置校內通報
處理之統一窗口。
2.擬定並執行教育/宣導措施
(1)以融入式教學方式落實學生情緒教育及生命教育於學科課程中。
(2)宣導校內相關資源訊息並提供師生緊急聯繫電話/管道資訊。
(3)相關心理衛生之預防推廣活動之辦理。
3.強化校園危機處理機制
(二)發生危機事件之處理(屬三級防治)
1.通報
學校人員(導師/教師/行政人員等)知悉事件發生,應即依通報機制落實校內外通報,並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2.危機處理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立危機處理小組。相關人員包括:教、學、輔之行政主管、主任教官、生活輔導組長、輔導組長、導師、護士等共同組成、並請輔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暨發言人。
處理事項包含:
n 校內
(1)當事人醫療處理
(2)當事人家屬之聯繫
(3)事件之對外/媒體發言
(4)當事人及相關師生之心理諮商輔導
(5)當事人成績或課程安排之彈性處理
(6)當事人請假相關事宜之彈性處理
n 校外
校外機制及資源之引進/介入(醫療人員、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警政人員、公益團體等。)
3.後續處理之評估機制。
4.成立聯絡中心進行橫向聯繫,由執行秘書(輔導主任)負責,各小組處理狀況隨時向聯絡中心通報。
(三)後續追蹤
1.事件之後續處理
2.相關當事人之後續心理諮商及生活輔導與追蹤
3.預防再發或轉介衛生、社政單位協助
四、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陳 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