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工商職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10 年 1 月 15 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 年 8 月 18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訂通過
111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112 年 8 月 15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訂
112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113 年 1 月 29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訂
113 年 2 月 5 日經校務會議通過
113 年 7 月 1 日校務會議通過
114 年 8 月 15 日性平會議通過
依據:1.教育部 101 年 9 月 26 日臺訓(三)字第 1010156729 號函。
2. 教育部 114 年 7 月 11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40064063 號函。
教育部 114 年 7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68669A 號函。
一、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及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本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三、性平會置委員 13 人,任期 2 年,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且所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應具現任教師、職工、學生家長及學生之身分。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前已聘(派)任之委員,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者,得繼續擔任至任期屆滿或重新遴選之日止。
四、性平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擔任,並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有關業務。包括指定人員辦理性平會庶務及幕僚工作,籌備召開會議、執行或列管會議決議事項,及其他
與性平會相關之業務。
五、性平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 | 1. 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2. 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3. 召開性平會會議,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4. 規劃辦理學生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受理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檢舉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生輔組) 進行校園性別事件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生輔組)(輔導組)。 建立校園性別事件及行為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之通報事宜。 涉及校園性別案件通報及其協調聯繫事宜。 指派專人擔任性別案件調查記錄者及負責承辦相關行政業務者。(幹事/訓育組) 加強社團老師之選聘、管理和性平教育宣導。(訓育組) 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訓育組) |
(三)課程與教學(教務處) | 1. 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 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情感教育、性教育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融 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 |
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 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 安排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 加強實習教師之培訓、管理與性平宣導、教育和研習。 6. 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 |
(四)諮商與輔導組(輔導處) | 1. 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 擬定與執行性別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3. 提供校園性別事件之當事人、家長、關係人等之心理諮商與輔導、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 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5. 提供其他有關性別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事宜。 |
(五)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 1. 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 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應列為性平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 3. 繪製並更新校園安全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 加強技工之管理與性平宣導活動。 5.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
(六)圖書與刊物推行組(圖書館) | 1. 購置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圖書、刊物,供親師生借閱賞析。 |
2. 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心得寫作與徵文活動,潛移默化學生的性平價值觀。 | |
(七)人事行政組(人事室) | 1. 將校園性別防治規定納入教師聘約。 2. 規劃並推動校內性別主流化,建構教職員性別平等意識。 3. 辦理教職員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或相關進修活動。 4. 檢視並統計教職員參與性別平等教育情形,建構教職員性別平等規範。 5. 受理教職員工性別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6. 規劃及辦理教職員工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 7.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 8. 獎勵推動性平教育工作及參與性別相關事件調查處置有功人員。 |
(八)會計組(主計室) | 編列每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案經費概算。 |
(九)申復組(校長室) | 1. 申復收件人:副校長。 2. 負責性別平等教育有關案件之申復與審議事宜。 3. 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與推廣議題活動。 |
六、性平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性平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所聘委員為學校單位主管,或所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為代表團體出任者,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 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七、性平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對於議案或調查報告之討論,基於認同性別平等教育之價值與專業,以採共識決之方式決議為宜(遇爭議情形需採多數決時,應詳為註明理由)
八、性平會開會時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人員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性平會委員;已聘任者解聘之:
(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未尊重他人之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言行,經本校查證屬實。
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編號 | 職稱 | 原任職位 | 性別 | 姓名 | 性平會執掌 |
1 | 主任委員 | 校長 | 男 | 涂金助 | 主持性平會議 |
2 | 副主任委員 | 副校長 | 男 | 林永昌 | 襄佐主任委員主持會議/受理 申復案件 |
3 | 執行秘書 | 學務主任 | 男 | 葉國楨 | 召開性平會議 |
4 | 委員 | 人事室 | 女 | 陳玉貞 | 召開教評會議 |
5 | 委員 | 會計主任 | 女 | 陳玉霞 | 審理預決算表 |
6 | 委員 | 訓育組長 | 女 | 賴春錦 | 承辦人 |
7 | 委員 | 註冊組組長 | 女 | 黃金鈴 | 調查小組 |
8 | 委員 | 生輔組長 | 女 | 趙婕妤 | 受理申請及檢 舉窗口 |
9 | 委員 | 出納組 | 女 | 廖菁菁 | 控管經費 |
10 | 委員 | 體衛組長 | 男 | 胡志銘 | 調查小組 |
11 | 委員 | 家長會會長 | 男 | 周正啓 | 調查小組 |
12 | 委員 | 餐飲科教師 | 女 | 胡凱貞 | 調查小組 |
13 | 委員 | 校護 | 女 | 蔡佳吟 | 紀錄及性平網 頁管理 |
※女性委員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男性佔 38.4%/女性佔 61.6%)
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編號 | 職稱 | 原任職位 | 性別 | 姓名 | 性平會執掌 |
1 | 主任委員 | 校長 | 男 | 涂金助 | 主持性平會議 |
2 | 副主任委員 | 副校長 | 男 | 林永昌 | 襄佐主任委員主持會議/受理 申復案件 |
3 | 執行秘書 | 學務主任 | 男 | 葉國楨 | 召開性平會議 |
4 | 委員 | 人事室 | 女 | 陳玉貞 | 召開教評會議 |
5 | 委員 | 會計主任 | 女 | 陳玉霞 | 審理預決算表 |
6 | 委員 | 訓育組長 | 女 | 賴春錦 | 承辦人 |
7 | 委員 | 註冊組組長 | 女 | 黃金鈴 | 調查小組 |
8 | 委員 | 生輔組長 | 女 | 趙婕妤 | 受理申請及檢 舉窗口 |
9 | 委員 | 出納組 | 女 | 廖菁菁 | 控管經費 |
10 | 委員 | 體衛組長 | 男 | 胡志銘 | 調查小組 |
11 | 委員 | 家長會會長 | 男 | 周正啓 | 調查小組 |
12 | 委員 | 餐飲科教師 | 女 | 胡凱貞 | 調查小組 |
13 | 委員 | 校護 | 女 | 蔡佳吟 | 紀錄及性平網 頁管理 |
※女性委員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男性佔 38.4%/女性佔 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