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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私立大德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校園開放安全維護管理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促進敦親睦鄰,協助社區發展,並加強本校校園安全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開放對象:社區民眾。 三、開放區域:操場(田徑場)、籃球場、綜合球場。 (各教學大樓未經借用,請勿進入) 四、開放時間: (一)平常日:上午5:30 ~ 7:00 、下午 16:30 ~ 19:00 (二)例假日:上午5:00 ~ 8:00 、下午 16:30 ~ 19:00 (寒暑假非例假日) 1、本校舉辦活動、施工期間,暫停對外開放 2、例假日及寒暑假上午7時至下午5時期間。 五、遵守事項: (一)未經允許不得各種車輛進入校園,亦不可停放校門口,娃娃車、滑板車、直排輪、腳踏車不可進入PU跑道。 (二)在校園內禁止有損壞學校公物及危害安全之活動,如打棒球、壘球、高爾夫球、騎車、溜冰、滑板、烤肉。 (三)不得攜帶危險、違禁品和寵物進入校園。 (四)校園內嚴禁飲食、抽煙、嚼口香糖、檳榔、喧嘩、製造髒亂、燃放炮竹等行為。 (五)設備不得任意移動並請愛護公物及維護整潔。 (六)不得擅自進入教室,如有破壞、偷竊行為,一經發現,除報警處理,並需照價賠償一切損失。 (七)毀壞公物應照價賠償,故意損壞者,除賠償外,取消入校活動資格並送警究辦。 (八)請遵守校園開放時間,並聽從值勤人員之指導,以維護校區安全。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公布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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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私立大德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工具借用辦法 104 年 6 月 30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提供教師及行政人員及學生工具並有效運用及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二、借用人針對所需的工具價值,蒐集學生的相關資料,依照其借用資格,出示證明文件,向本處工具保管人借用合適之工具,並經業務單位核可後借用。 三、借用對象資格:。教師、行政人員、學生。 四、借用期限 : 當天歸還為原則,若有特殊情況要延長借用時間,須辦理續借手續,續借以一次為限。借用工具逾期一天,須辦理續借,若未辦理續借或續借逾期者,每逾期一日(含),將罰新台幣200元,依此日數累積類推。逾期經催繳,一週內未歸還者,將知會借用單位主管協助催討及處理。 五、工具歸還,須親自到本處,雙方經手人確實清點工具之完整無缺,並確實填寫借用簿退還欄後隨工具繳回。如發生工具毀損或遺失,須負修繕或照價賠償之責。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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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私立大德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設備用具保管暨維修辦法 104年6月30日校務臨時會議修正通過 (一) 各項設備用具依需要編列年度預算提出申請,經 校長核可後,由總務處負責採購。 (二) 採購之設備由總務處列帳後,交由申購單位使用並負責保管與維護。 (三) 請購單位完成採購後,必須會同總務處驗收並照相佐證。驗收單完成處室主管單位核章後,應送達會計室作帳。 (四) 任何設備有損壞或故障,填寫維修單申請維修。 (五) 總務處將收到的維修單交由維修人員維修,一般簡易維修工作由總務處人員維修完畢回維修班級簽收,複雜重大工作則招商修繕。 (六) 惡意破壞者,由保管單位人員立即報告直屬主管追查議處,並會知總務處、會計室辦理賠償事宜。 (七) 一般教室及專業教室、實習場所設備用具,由總務處會同各有關單位,於每學期定期實施檢查,如有破壞缺少者,無特殊理由一律由使用單位(班級)負責賠償,拒賠者由學務處代扣該班班費,並將有關資料列入 負責人績效考核參考。 (八) 賠償責任,一般教室如由兩個班級以上使用,責任不明時,即平均分攤,特種教學場所由管理單位負責處裡。 (九) 各教室內設備除使用班級共同負責保管外,教室走廊及所屬環境清潔區域內之設施,亦負管理之責。 (十) 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補充或修正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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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私立大德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6-2-10 校園閒置空間管理辦法 104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99年12月22日臺國(一)字第0990206598號函公布「校園空間多元活化實施計畫」 三、達成學習對象普及化,教育功能多元化。 叁、實施內容及方式 一、本辦法所稱閒置空間,係非屬各類教學或行政空間,或非屬發展校務所必要之空間,均應歸類為閒置空間。 二、辦理活化用途如下: (一)幼兒教育:如幼托機構等。 (二)社會教育:如高齡者、新移民、成人教育中心等。 (三)社會福利:如社區照顧中心、老人福利中心等。 (四)藝文展演或活動空間用途:如藝術工作室等。 (五)課後輔導或弱勢者教育用途。 (六)不影響教學下,禮堂、國際會議廳、運動場地及停車場得開放民間承租。 (七)其他與文教相關之用途。 三、實施方式:採行租(借)用閒置空間,並以契約化方式辦理。 四、租(借)用對象:為登記有案法人團體,以文教公益團體優先,並以辦理文教相關用途為原則。 五、管理辦法: (一)在不影響教學及生活管理之原則下,依據校區土地屬性類別及可釋放空間,評估可供以教育性質為目的之活化利用方式。 (二)依規定與租(借)用團體定相關契約及規劃活化方式。 (三)掌控閒置數量:依發展校務實際需求,規劃學校空間用途,並確實掌握學校空間使用狀況。 (四)空間集中管理:倘有空餘教室,應集中管理勿分散於各棟校舍,致無法有效統一利用。 (五)發揮經濟效益:朝好維護、好管理、具教學意義等方向,規劃活化方式,以最少之經費,發揮最大使用效能。 (六)去除本位主義:倘有閒置空間,請於不影響教學、校務推展及生活管理之原則下,積極騰出合用空間,共創雙贏。 (七)安全使用原則:學校閒置空間活化應以安全使用為原則,倘閒置校區建物已逾使用年限且有安全疑慮,應提報相關拆除案件,以確保使用安全。 一、善用學校既有空間及設施,擴展多元教育用途,提升學習領域。 二、透過外部機關團體資源之投注,增加校園內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機會,提供社會大眾學習基地。 三、活絡社區與學校互動關係,促進社區化教育功能。 四、引導教育型態的更新進步,永續經營校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