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中心工作職掌
校護職責: 一、 實施學校師生保健工作 。 二、 全校學生健康檢查。 三、 協助衛生保健宣導〈重大傳染性疾病防治性宣 導〉。 四、 各項醫務服務、意外傷害處理。 五、 學務處、教官室臨時交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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